单位能构成票据诈骗,单位可以成为票据诈骗罪的主体。构成票据诈骗罪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而使用,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哪些行为不构成票据诈骗罪?
(1)不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金融票据而使用的;
(2)将他人的金融票据误认为是自己的金融票据而使用的;
(3)不知存款已不足而误签空头支票或者误签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的;
(4)签发汇票、本票时因过失而作错误记载的:
(5)不知是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而使用的。等等。
票据诈骗罪是金融诈骗犯罪的一种。现行刑法中,金融诈骗犯罪除票据诈骗罪外,还有保险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集资诈骗罪、扰乱市场秩序犯罪中的合同诈骗罪、侵犯财产犯罪中的诈骗罪(诈骗罪)。票据诈骗罪与诈骗罪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
《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有法定情形,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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