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普通护照加注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时间:2023-05-25 18:28:06 17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南平普通护照加注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五条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九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二、南平普通护照加注办理条件

1、在重新办理普通护照时,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为申请人同时办理换发加注或补发加注或曾持照加注;

2、申请人户口簿上有曾用名的,可以申请曾用名加注;

3、申请人具有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的,可以申请姓名加注;

4、申请人可以另行申请除最新失效普通护照外的曾持照加注。

办理时限

居民在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跨省异地申请普通护照的签发时限为20日。在境外申请办理详情外交部驻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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