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地名加商标名注册公司算侵权吗
时间:2023-04-01 15:13:04 5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不算侵权,一般在商标中使用地名表现出使用目的、地理来源或者是公众不容易混淆等情况下,是不构成侵权的,但是如果是无正当理由对地名元素进行使用,就可能会违反诚实信用而易造成市场混淆的,此时可以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公司的名字被核准之后,公司就享有了名称权,如果别人和他的商标同名了是不构成侵权的。企业应当依法选择自己的名称,并申请登记注册,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

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不仅是产品的重要标志,还能通过转让和授权为企业创造额外的收入。商标授权又被称为商标许可,是指商标持有人通过与他人签订商标授权合同,授权对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通过商标授权,商标所有人可以保证在不放弃商标权的前提下,允许他人合法使用自己的商标,甚至还有可能通过商标授权获得更多的合作机会。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一、认定侵权的原则是什么

1、过错责任原则

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即行为人的侵权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害,须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过错责任是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别侵权行为外,一般侵权行为均适用过错归责原则。

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推定加害人存在过错而应承担侵权责任,加害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3、无过错责任原则

又称严格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受害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加害人的行为或者物件所致,加害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不论其是否存在主观上的过错,除非加害人能够证明存在法定抗辩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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