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诉讼中患者应当证明医疗机构损害了其人身权利。患者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接受过被告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应当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并证明其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医疗机构还可以就减免责事由举证。
医疗事故诉讼手续
医疗事故诉讼手续: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从开始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时起到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若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之日起10天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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