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创立时,出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全部记入实收资本科目,在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遇到企业重组并有新的投资者加入时,相同数量的出资额,由于出资时间不同,对企业产生的影响也不一样。在创立时投资,不但投资风险性很大,而且资本利润率很低,而新加入的投资者既避开了产品试生产,开辟市场的风险,又享受了企业经营过程中业已形成的留在收益。所以,为了维护原有投资者的权益,新加入的投资者要付出大于原有投资者的出资额,才能取得与原投资者相同的投资比例。其中,按投资比例计算的出资额部分,记入实收资本科目,大于部分应记入资本公积科目。
新投资者出资总额=实收资本十留存收益×欲占注册资本比例1-欲占注册资本比例
例如:甲、乙、丙三人各出资100万元组建某有限责任公司,创立时实收资本为300万元。经过三年的发展,该企业的留存
收益为120万元,这时又有丁投资者申请加入,并提出其资本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5%。原三位投资者已经认可,请计算新投资者的出资额(S)。
S=300+120×25%=140万元75%
根据计算,其中的1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40万元作为资本公积,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1400000,贷:实收资本1000000,资本公积400000。
一、在我国资本公积的用处
资本公积从本质上讲属于投入资本的范畴,由于我国采用注册资本制度等原因导致了资本公积的产生。《公司法》等法律规定,资本公积的用途主要是转增资本,即增加实收资本(或股本)。虽然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并不能导致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增加,但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一方面可以改变企业投入资本结构,体现企业稳健、持续发展的潜力;另一方面,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它会增加投资者持有的股份,从而增加公司的股票的流通量,进而激活股价,提高股票的交易量和资本的流动性。此外,对于债权人来说,实收资本是所有者权益最本质的体现,是其考虑投资风险的重要影响因素。所以,将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不仅可以更好地反映投资者的权益,也会影响到债权人的信贷决策。
二、资本公积的分类核算
企业应设置资本公积科目核算资本公积的增减变动情况。为了反映各类不同性质的资本公积的增减变动情况,应按照资本公积的类别分别设置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关联交易差价、其他资本公积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资本(或股本)溢价、拨款转入、其他资本公积可以直接用于转增资本(或股本);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和股权投资准备转入其他资本公积后可以用于转增资本(或股本);关联交易差价不能用于转增资本(或股本)和弥补亏损,待上市公司清算时处理。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一旦转入其他资本公积,该部分资本公积就可以用于转增资本。
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以及处置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如涉及所得税时,还应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股权投资准备不可直接用于转增资本,只有将其转入其他资本公积后,该部分资本公积方可用于转增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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