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社保住院报销流程
1、申请人填写《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统筹基金支付结算表》并向基本医疗处窗口经办人员提交住院材料,经办人员审核符合条件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之申请人应补齐的材料。
2、对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受理后交费用审核人员审核;
3、基本医疗处经办人员将审核结果录入计算机系统,打印拨付单据并签字;
4、申请人核对拨付单据银行帐号、拨付金额并签字确认,复核人、审批人签字或鉴章;
5、申请人于5-10个工作日到转帐银行查询报销金额。
二、报销条件
1、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参保范围对象包括所有省级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单位缴费标准按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7.5%缴纳;在职职工个人缴费标准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人总额的2%缴纳;退休人员不缴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季度缴纳。
2、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简称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包括参加省级基本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缴费标准每年由省医保中心公布执行,按照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一次性缴纳。
3、门诊补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均可视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其参保职工每年一次性缴纳,缴费金额计入本人个人账户。
4、个人接续参保的费用缴纳。参保范围包括:原已在省医保中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省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与单位解除人事关系后在成都市区灵活就业的,可以个人身份接续参加省本级医疗保险。个人选择统帐结合方式的,按成都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9.5%缴纳费用;个人选择单建统筹的,按成都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缴费。缴费方式为每年12月底以前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的全年费用。
三、办理材料
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
1、住院费用统筹支付汇总名单;
2、住院费用统筹支付结算表(医院须加盖公章);
3、未联网的医院须开记帐专用表,联网的医院特殊情况须开记帐专用表;
4、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住院收费专用票据;
5、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的费用清单;
6、中药复式处方;
7、出院病情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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