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单位新增职工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向省社保局养老保险处申报。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减少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及时申报。
申请材料
省直企业在职职工参保登记
省直参保企业在职人员新增:
1、在职人员首次参保:企业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关系的材料原件、复印件。包括职工录用劳动合同、招聘合同书,学生派遣证,军队转业人员转业安置依据,参保首月工资收入证明等,必要时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在职人员续保:企业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关系的材料原件、复印件。包括续保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相关年度的工资收入证明等,必要时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在职人员统筹范围内、外转入:企业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关系的材料原件、复印件。包括职工录用劳动合同或招聘合同书,任职文件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手册,工资收入证明等,必要时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统筹范围外转入人员转移基金必须经省财政厅社保处审核确认资金到账并盖章。4、在职人员省直企业管内调入:企业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关系的材料原件、复印件。包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报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手册及工资收入证明等。
省直参保企业在职人员减员:
1、在职人员解除劳动合同、辞职、辞退: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关系的材料原件、复印件。包括解除劳动合同文件、辞职、辞退文件以及考入、调入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相应招录手续等。
2、在职人员死亡、失踪:提供火化证,死亡证明,或相关部门出具的失踪证明。
3、在职人员出国定居:提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手册、定居证明等相关文件和资料。
4、在职人员劳改劳教:提供法院刑事判决书。
5、在职人员转出统筹范围内、外,管内调出:提供《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报表和转移明细花名册。
6、在职人员退休(职):提供《甘肃省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表、《甘肃省企业职工退休审秕表、《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有关基数认定表。
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行政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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