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当事人使用他人已经注册了的商标,进行相关的生产活动或者销售活动,这样子的情况是属于对他人注册商标的假冒,根据情节的轻重,要依法来追究刑事责任。
(2)当事人使用他人已经注册了的商标进行相关的生产活动或者销售活动所得的收入都是违法收入,当事人所得到的违法收入如果达到了以下这些情况,执法机关就要立案,进行调查。第一个就是没有经过商标注册人的准许,擅自在其他的相同的商品上面使用了已经注册的商标,并且在使用商标的过程中获得了非法所得,非法所得的金钱数额超过两万元;第二个就是已经知道自己所销售的商品是通过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所生产的,并且通过销售这种商品获得了非法所得,非法所得的金钱数额超过两万元;第三个就是单纯的对他人已经注册了的商标进行伪造,并且通过伪造的假冒商标获得了非法所得,非法所得的金钱数额超过一万元。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并没有对商标进行生产或者对假冒商标的商品进行销售,生产,但是有协助他人的情况,这样子就形成了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共犯,也是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如果是通过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并且最终获得相关的经济利润超过了10万元的,这样子的情况是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需要立案进行判刑的,还有一种就是单纯的对商标的标识进行生产或者制造,并且数量超过了两万个,这样的情况也是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
(4)以及其他一些法律上面规定的对于他人注册商标进行假冒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
一、抢注开实体店的店名做商标合法吗?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由于故意实施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企业往往具有较大的隐蔽性,销售商标侵权商品的行为就成为我们最容易发现,也是最常见的商标侵权行为。由于商标侵权商品要通过销售环节,才能使侵权人实现非法获利,才能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和混淆,才能对商标注册人的权益造成损害,所以针对销售商的商标侵权极为常见。
(一)伪造、擅自制造与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与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商标标识是商标的载体,是商标的物质表现形式。有人将制造和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比喻为商标侵权和假冒行为的源头。因此,我国《商标法》将此类行为明确规定为商标侵权行为加以禁止,是从根本上防止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发生。而且我国《刑法》将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确定为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可见对此行为非常严厉。
(三)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这项规定是反向假冒,具体是指在商品销售活动中将他人在商品上合法帖附的商标消除、变动或者更换,冒充为自己的商品予以展示或者销售的行为。一般来说,这种做法是居于市场垄断地位的经营者扼杀新生的潜在的竞争对手,使其商标永远无法与消费者建立联系,无法形成自己独立的销售市场的不正当竞争。在国外,一般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调整。由于这种行为是利用商标进行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则利用《商标法》对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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