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向政府投诉,或者按侵权行为直接到法院起诉。
2、除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外,在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内,禁止夜间(晚22时至次日凌晨6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3、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夜间施工作业,必须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
4、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这一内容未加细化,让不少建筑工地钻了空子,导致夜间施工的泛滥,因此可以就此内容向政府投诉,核实是否是“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
工地夜间施工扰民处理方法如下:
1、找工地负责人、公司负责进行协商,要求停止夜间施工,或至少降低夜间施工噪音;
2、电联当地环保局、城建局、城管等相关行政部门,确认工地是否具有夜间施工资格,并举报投诉,要求整治查处这类行为;
3、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赔偿相关的损失,如精神损失、物质的损害等。
一、夜间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将建筑工程夜间施工许可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各区县行政审批大厅或环保部门;
2、接件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查符合审批条件后签收,移交经办部门,并办理移交手续,对初审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由接件部门直接通知申请单位,书面告知理由;
3、经办部门依法对施工情况及周围环境情况进行核查;
4、审查符合审批条件后签收,移交经办部门,并办理移交手续,对初审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由接件部门直接通知申请单位,书面告知理由;
5、发夜间建筑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许可证申报提交的材料如下:
1、《建筑工程夜间施工许可申请表》;
2、建筑工地施工单位组织结构代码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建筑施工许可证或建设施工合同复印件;
4、重点工程概况及相关批文。
综上所述,工地夜间施工扰民,可以询问其夜间施工是否经审批许可,如果未经许可要求处理,可以共同协商确定来解决方式,包括赔偿数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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