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甲醛含量超过行业标准,那么就涉嫌犯罪。甲醛的含量超标或甲醛本身如违反标准,可以要求退货(解除合同),并可要求赔偿相关损失。相关法律规定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甲醛超标母子得病装修人员赔偿6万
日前,浦东新区法院就全市媒体关注的袁女士一家因甲醛超标而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案做出了一审判决,被告王某、朱某、邱某应赔偿袁女士及其子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各类费用共计6万余元。
2002年9月,袁女士购买了本市浦城路一高档住宅。两个月后,拿到新房的袁女士便委托被告对该房进行了装修。历经半年多的时间,房屋总算装修完成。2003年8月,喜滋滋的袁女士带着儿子住进了新房。然而入住不久,袁女士很快发现自己身上出现了奇怪症状:全身骨头疼痛、盗汗、咳喘、虚脱、记忆力减退,她连忙去医院就诊,诊断结果竟然是自己罹患了带状疱疹及忧郁症,而十二岁的儿子更倒霉,出现了血小板急剧下降,有向白血病发展的趋势,不得不开始大剂量用药。10月,前来护理她们的表姐在新房只居住了一周,也莫名其妙患上了血液病。袁女士开始怀疑是否新装修的房屋有问题。
果然不出袁女士所料,12月2日,经上海同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检测,结论为袁女士主卧室中游离甲醛、次卧室中游离甲醛、苯、TVOC不符合I类民用建筑工程的要求。2004年5月12日,袁女士再次委托上海市室内装饰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室内空气检测,结果仍然为超标。被甲醛超标害惨的袁女士一家愤然将王某等装修人员及装修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袁女士诉称,被告王某等人冒用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装修公司名义违法经营,为追求非法暴利,选用劣质、低廉的装饰材料,酿成她和儿子染上恶疾,现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王某等人则辩称,袁女士出示的两份检测报告没有表明检测规定的温度、湿度、气压,且检测时原告方购买的家具、墙纸、粘胶剂都包含在房间内,报告中对房间地面、墙面的表述也与实际不符,故检测报告无法确认直接的因果关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提供的两份检测报告虽然对于房间地面、墙面的表述有误,但并不影响报告整体的真实性,故两份检测报告真实有效。但考虑到该房屋中由原、被告提供的材料均各自大量存在,所有的家具均系原告自行购买,双方虽然对各自提供的材料都提交了部分的合格证明,但并非针对装修实际使用的具体材料。此外,原告在房屋装修竣工后不久便入住,短时间内室内的有害气体浓度也相对较高。因此,引起空气质量超标原因发生混合,由原被告各半承担相应的责任为宜。据此,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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