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和不服判决后的上诉权利。如果按照一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对再审判决不服的话,可以提出上诉。但如果再审案件是按照二审程序审理的,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就没有办法了,法律程序已经走完了。但是,如果当事人在再审申请被驳回后,仍然认为原生效判决错误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如果按照一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对再审判决不服的话,您可以提出上诉。
如果再审案件是按照二审程序审理的,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就没有办法了,法律程序已经走完了。但是,如果当事人在再审申请被驳回后,仍然认为原生效判决错误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素 材 : 再 审 申 请 被 驳 回 后 , 还 可 以 向 谁 寻 求 帮 助 ?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驳回再审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再审的决定。因此,素材中提到的再审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寻求帮助。同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度,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上一级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行政行为已经被执行并且给当事人权益造成损害,且不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再审范围。因此,若再审申请被驳回,当事人应根据法律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寻求帮助。
人民法院的再审程序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对于再审申请人来说,如果再审申请被驳回,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寻求帮助。但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因此,当事人在再审申请被驳回后,仍需认真了解法律规定,以避免因误解而错过寻求帮助的机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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