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罪没有现场证据可以定罪吗
现场证据一般是直接证据,有了直接证据并且案件事实清楚充分的就可以定罪,但是盗窃罪没有直接证据,如果都是间接证据,只有符合一下条件就可以定案。根据间接证据的特点和司法实践经验,在完全运用间接证据定案的情况下,必须遵守以下几项规则:
1、客观性,用于定案的每一个间接证据都必须经查证属实,即必须都是客观真实的;
2、关联性,间接证据必须与案件真实存在客观联系,对证明案件事实有实际意义;
3、充分性,间接证据必须达到能够证明案件全部事实所需要的量;
4、协调性,间接证据之间以及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没有矛盾;
5、完整性,间接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
6、排他性,运用间接证据构成的证明体系得出的结论必须是唯一的,而且是排他的。
二、盗窃罪的成立条件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五条【盗窃罪】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产。对于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三、盗窃罪的证据包括哪些类型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全文90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