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定,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根据《会计法》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编制,并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审计,以保证真实性,财务会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信度。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也应当依法制作,依照《会计法》、《公司法》、《证券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制作。《会计法》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由单位负责人、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盖章;设总会计师的单位,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盖章。本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为保证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客观、公正地进行审计,出具符合法定要求的审计报告,股东会:,公司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时,允许会计师事务所发表意见。公司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会计信息,必须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这是公司应主动履行的法律义务。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会计法的基本要求。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公司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公司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应当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指使、教唆、强迫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行为的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党证、会计帐簿、财务报告等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本软件及计算机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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