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醉酒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
危 险 驾 驶 认 定 标 准 是 什 么 ?
危险驾驶认定标准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存在哪些情形会被认定为“危险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危险驾驶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 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影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
4. 连续驾驶机动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超过规定尺寸或者总质量的;
5. 超过规定时速50%的。
如果驾驶人员同时存在以上几种情形,则会被认定为“危险驾驶”。对于这种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记分、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即使未达到“危险驾驶”的认定标准,也会受到罚款、记分等处罚。而如果同时存在“危险驾驶”情形,将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以上这段话介绍了危险驾驶的认定标准和处罚措施。危险驾驶包括饮酒后、醉酒后和服用管制药品或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情形。如果驾驶人员同时存在以上几种违法行为,将会被认定为“危险驾驶”,并受到相应的处罚。
《刑法》第133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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