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的行政处罚有5年的影响。对于行政处罚信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5年,5年内未发生相关违法行为的,将删除处罚信息。《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给予行政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相关企业信息的;(二)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单的企业按照本条例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经营异常名单;三年未按照本条例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企业自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日起5年内未发生第一款规定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个人行政处罚听证的条件
听证申请人必须是公安机关拟对其作出下列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1、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的;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个人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的;
2、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的;
3、责令停产停业的;
4、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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