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限是多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该载明哪些内容
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二)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三)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三、有一方不在交通事故责任书上签字怎么办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法律上只是一份证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以公安交管部门制作为生效要件,并不以当事人签名而不生效。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一般不给理赔的。但是若当事人有《交通事故认定书》,即使有另一方不签字,也不影响你签收《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就可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的规定,根据受害人不同伤情,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相关的赔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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