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审理案件时,当事人、证人和鉴定人等角色都有不同的陈述和表现方式。当事人亲自向法院表达他们的主张以及支持这些主张的事实和理由。证人则需要出庭作证,证明他们所了解的事实和情况。在此过程中,法院需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并且宣讲鉴定结论以及宣读勘验笔录。如果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法庭许可,他们可以交书面证言,由法庭宣读。
1、当事人陈述:当事人亲自向法院表达他们的主张,以及他们支持这些主张的事实和理由;
2、证人出庭作证:证人亲自出庭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他们所了解的事实和情况。凡是应人民法院传唤出庭的证人,均应出庭如实提供证言,作伪证的应负法律责任。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法庭许可,交书面证言,由法庭宣读;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4、宣讲鉴定结论;5、宣读勘验笔录。
民 事 诉 讼 法 庭 调 查 顺 序 是 怎 样 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法庭调查的顺序是非常重要的。首先,当事人陈述和询问是在法庭调查的第一步,这是了解案件事实的重要环节。其次,当事人陈述的合法性以及与案件事实相关的证据的查证是在当事人陈述后进行的。第三,证人证言的查证是在当事人陈述和询问之后进行的。第四,鉴定结论的查证是在证人证言之后进行的。第五,勘验笔录的查证是在鉴定结论之后进行的。第六,现场笔录的查证是在勘验笔录之后进行的。第七,物证的查证是在现场笔录之后进行的。第八,书证的查证是在物证之后进行的。第九,电子证据的查证是在书证之后进行的。第十,视听资料的查证是在电子证据之后进行的。最后,在法庭调查结束之后,合议庭还会进行综合性的判断和认定。综上所述,民事诉讼法庭调查的顺序是非常明确的,按照这个顺序进行调查可以确保案件事实的全面了解和公正审判。
民事诉讼法庭调查的顺序非常重要。首先,当事人陈述和询问是了解案件事实的第一步。其次,需要查证当事人陈述的合法性以及与案件事实相关的证据。第三,证人证言的查证应该在当事人陈述和询问之后进行。第四,鉴定结论的查证应该在证人证言之后进行。第五,勘验笔录的查证应该在鉴定结论之后进行。第六,现场笔录的查证应该在勘验笔录之后进行。第七,物证的查证应该在现场笔录之后进行。第八,书证的查证应该在物证之后进行。第九,电子证据的查证应该在书证之后进行。第十,视听资料的查证应该在电子证据之后进行。最后,在法庭调查结束之后,合议庭还会进行综合性的判断和认定。因此,遵循正确的调查顺序可以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四)宣读鉴定结论;(五)宣读勘验笔录。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