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新设立的单位必须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及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办理材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2、《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
3、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6、职工工资表;
7、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温馨提示:
1、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2、公积金中心收到单位提交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开户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核,重点核定工资基数、缴存比例、缴存金额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等。审核后为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3、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每年年审一次,年审时间为每年的1-2月,年审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代码、单位全称、单位法人代表、单位性质、单位开户银行、基本账户、是否全员建立、足额缴存、按时缴存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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