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案件一般不交纳诉讼费用。经再审认为原判确有错误,依法改判的案件,法院应当根据
诉讼费用的负担原则,对诉讼费用一并进行改判。
(一)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规定: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进行再审的案件,当事人依照《办法》有关规定交纳诉讼费用;
2.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又提出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决定再审的案件,依照《办法》有关规定交纳诉讼费用;
3.其他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再审的案件,免交案件受理费。据此,《办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而由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当事人需负担案件受理费。
另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
第九条、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二)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1.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2.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第二十三条、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预交。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分别预交。
一、哪些案件可以申请再审?
以下案件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也应当依法启动再审程序: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8.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9.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0.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1.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2.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13.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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