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有权来源种类
1、国家所有权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属于我国国家有的财产包括:
(1)矿藏、水流、海域。
(2)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3)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4)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5)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6)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7)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8)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
2、集体所有权
集体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是集体经济组织。属于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1)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2)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3)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4)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3、私人所有权
私人所有权包括合法的收入、合法的储蓄、投资及其收益、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二、房屋所有权人有哪些权利
1、占有:是产权人对其房屋事实上的控制权;占有权是房屋所有权的基本内容,没有占有,就谈不上所有权。然而占有并非就是所有,因为占有分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善意占有与非善意占有。
2、使用:是产权人按照房产的性能,作用对房屋加以利用的权利;使用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无损于房屋的本质。(2)按照房屋的自然性能、经济性能和规定的土地用途使用。(3)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收益:产权人收取房产所产生的利益的权利;如将房屋出租取得租金、用房屋作为合伙入股取得红利等。
4、处分:是产权人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对房产进行处置的权利。如依法对自己所有的房地产出售、出租、抵押、典当、赠与、拆除等。处分权是房屋产权的核心,是房屋产权最根本的权利。处分权一般只能由房屋产权人行使(法律上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需要说明的是,房屋所有权人行使上述权利,都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所有权人合法地行使这些权利,其他人不能加以干涉。如果因他人的不法行为,而使所有权人无法行使上述权利时,所有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排除这一妨害。如果他人的行为已对所有权人造成损害,所有权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三、著作权与所有权的区别
1、著作权客体具有无形性,而所有权的客体是有形物体。
2、著作权对象利用的特殊性。所有权只能对有形物体进行物质上的利用,而作品则具有上演、广播、发行等特殊利用方式。
3、著作权权能的可分性。对于所有权不能就同一内容数次处分,而著作权的同一权能却可以处分多次。
4、著作权存续的有限性,所有权存续是永久的,只要原物不灭失,所有权就将永远存在。
5、著作权具有人身依附性,而所有权则表现为单独的财产权性质
6、标的不同:所有权的标的是动产和不动产等有形物,所表现为对有形物的支配权。著作权标的是无形的人类精神和智力活动的成果,思想或情感的一定表现。
7、权利的完整性不同:所有权作为绝对权利,其属性最为完整,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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