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没有签证的工程量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索赔,或者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索赔。
一、工程索赔要提供哪些证据
工程索赔证据要证明的内容是:索赔事项的发生、索赔存在的依据;施工单位已按规定程序提出索赔、工程实际损失。工程索赔的证据有:建筑公司工商登记资料;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工程预、决算报告、付收款凭证;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二、建设工程发包的条件有什么
建设工程发包的条件:
1、发包人取得筹建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证件材料;
2、承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以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发包人在起诉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除外。
发包人能够办理审批手续而未办理,并以未办理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工程结算审计内容有什么
在建设项目施工前阶段,审核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审核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具体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预算批复、建设用地审批、建设规划、施工许可证等,环保消防审批、项目设计、设计图纸审查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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