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动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相关材料。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登记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查验。3、车辆在产品目录内且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当场登记并免费发放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不在产品目录内的,发放临时标识。
北京电动自行车上牌的其他注意事项
1、注销登记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申请注销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任选交通支(大)队登记站提交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明并交回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
2、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行驶证丢失、损坏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任选交通支(大)队登记站提交登记申请表、所有人身份证明并交验车辆,申请补、换领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行驶证;属于换领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行驶证的,还需交回损坏的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行驶证。
3、除办理电动自行车转移登记外,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办登记业务,申请时需提交书面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4、电动自行车登记核发号牌、行驶证不收取工本费。
5、电动自行车登记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第四条在本市申请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是列入本市公布的《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产品。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任选交通支(大)队非机动车登记站(以下简称登记站)申请注册登记。(非机动车登记站办公地址附后)
第五条办理时提交以下资料并交验车辆:
(一)登记申请表;
(二)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全文61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