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应该怎么写才有效
民间借贷中,要考虑到如果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后果,所以借条内容及各要素的完善就为将来行使权利做好准备。
首先应当注意的是,借款不要写成欠条,因为欠条除了因为借款还可以基于其他事实而形成,如买卖关系中的欠款、劳务欠款、损害赔偿欠款等。在法庭上,持有借条人一般仅需要陈述借款事实经过即可,而欠条持有人则需要对欠条形成的原因做出说明,如果对方不承认,则需要提供证据进一步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
无论是金额大的还是金额小的借款,最好都用银行转帐的方式来完成,把转帐凭证好好保存。对于借款的金额小写后面用括号把大写金额写明,最近代理的一个案件中,原告主张是八万元借款,但因为被告当时书写借条时只写明小写金额,又故意书写潦草,庭审时,被告只承认借了八千元,这样就增加了原告的举证义务。
借条还要写明还款期限。
另外,利息的约定也很重要,很多人认为把利息写得越高越好,但一旦进入诉讼程序,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以上的利息是得不到支持的。对于到期不归还借款的,一般会约定违约金、逾期利息,但是两者不会同时支持,可以就高选择一种。
写了以上这些,是不是就是一份完备的借条了呢,其实不然,现实生活中,还是很多的具体的问题可以事先约定来规避风险。比如说借款人如果是外地户籍,那么最好在借条中约定好如果诉讼时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诉讼费和律师费也可约定由被告承担。如果债务人提供房产、车辆等抵押时,一定要去相关部门进行抵押登记。还应当注意的是,权利人在追讨借款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或者以其他形式保留证据,以便主张诉讼时效的中断,要知道口说是无凭的,一旦上了法庭,只有能呈现出的证据才是可靠的。
总而言之,哪怕是一份简单的借款文书,也是有很多窍门的,只有事先预防风险,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
借条中如何约定还款时间
还款时间就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的应当归还本息的时间。现实中人们经常忽视这项约定,或未作出明确约定。最常见的表述为“一定时间后”还款,如“一年后”还款。“一年后”从字面上来讲是一个时间段,而非时间点。借款后两年、三年或更长时间还款都能够被理解为“一年后”还款。
尽管法律上对此有着一定的解释规则,但这种书写方式毕竟增大了实现债权的不确定性。还款时间的不明确,在实践中也容易引发关于诉讼时效的争议。因此,在约定还款时间时,最好将其明确到年月日。
借条形成时间通常是债务人书写欠条的时间。这一时间的约定也应当具体到年月日。实践中,债务人往往有意或无意地漏写这一日期,或仅仅书写年月日的一部分。如债务人仅写明八月一日。尽管在书写借条时这一时间对债权人债务人都是明确的,但时过境迁,难免会对借条的形成时间产生争议。而借条形成时间的不明确则可能导致诉讼时效难以计算。债权人可能不得不面对借条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问题。尽管文书的形成时间有可能通过物证鉴定来确定,但这样做也并非绝对可靠,而且将增大当事人的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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