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注意事项:被告坐牢情况下的处理方式
时间:2023-07-02 10:14:11 32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起诉离婚被告坐牢的管辖法院为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关于起诉离婚的理由,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

老公坐牢起诉离婚流程

老公坐牢起诉离婚流程如下:1、准备好离婚起诉书,到管辖所在的法院立法庭提交材料,开始诉讼的流程;2、法院受理后,根据相关的证据,做出审理,审理通常包含审理前准备、调解、开庭审理共三个阶段;3、法院做出判决。人民法院宣判需要公开进行,如果是当庭宣判的,需要在十日内送达判决书;如果是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刻发出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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