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坏财务立案的标准如下:造成了他人或者公共财务的损失达到了5000元以上的可以立案。造成了他人或者公共财务的损失达到了3次以上的可以立案。公然纠集人群故意损害他人或者公共财务损失。以及还有其他严重情形的可以立案。损坏财务一般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拘留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损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
对于故意损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主要是三种情形,即造成他人财物损失金额达5000元以上的,或者毁坏他人财物达三次以上的,以及召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他人财物的,还有法律对此规定的兜底情形,即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因此对于故意损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应当根据上述几个情形进行认定,从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按照本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因此,是否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拘留或警告,单处或并处罚款,责令赔偿损失。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毁灭或损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的手段特别恶劣的;出于嫁祸于人的动机等。《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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