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积累性和专用性。贷款条件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2.能提供本人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等有效证明材料。3..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依照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5.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6.申请人为贷款购买住房的产权人或其配偶;7.共同借款人均无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包括公转商贷款);8.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贷款流程1.申请提出贷款申请:到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大厅领取贷款相关表格办理业务;2.审核贷款受理:申请者本人将填妥的表格和上述办理材料进行提交,资料齐全者当场办理。提交材料不全者,工作人员将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3.签订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贷款审批和银行贷款审查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4.抵押办理贷款发放银行将《借款抵押合同》和《公积金贷款借款借据》发放给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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