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流程
(1)售房商向贷款行提出按揭贷款合作意向。
(2)贷款行对售房商开发项目、建筑资质、资信等级、负责人品行、企业社会商誉、技术力量、经营状况、财务情况进行调查,并与符合条件的售房商签订按揭贷款合作协议。
(3)借款人与售房商签订购房协议,并缴纳30%以上的房款(营业房40%)。
(4)借款人持购房协议、30%购房收据、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向贷款行申请按揭贷款,并在贷款行开立存款账户或银行卡。
(5)经调查、审查、审批同意后签订借款合同,贷款行代理办妥登记、公证手续后,将款项存入售房商账户(保险采取客户自愿原则),并通知客户取合同和到售房商处办理购房手续。
(6)借款人以后只要每月(每季)20日前在存款账户或银行卡上留足每期应还款额,贷款银行会从借款人账户中自动扣收,到期全部结清。
(7)贷款行代理缴纳契税、领取契证、办妥房地产权证及住房抵押登记手续,收费严格按各有关办理机关的收费标准执行,不收取任何代理费,借款人必须提供办理以上手续所需的一切材料。贷款归还后,贷款行注销抵押物,并退还给客户。
申请贷款应带全的资料有哪些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3份(二代身份证须在A4纸上复印身份证的正反两面);
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份(夫妻双方的户口簿须在A4纸上复印户口首页及本人页);
3、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A4纸复印);其中,已婚者须提供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颁发的结婚证;离异未再婚者,须同时提供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和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离异未再婚证明;单身者,须提供由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单身证明。
4、偿还能力证明及复印件1份:有固定单位者:须提供建行格式的收入证明(加盖所在单位人事劳资部门章或所在单位公章)和连续近三个月的工资卡(折)流水;
5、购房合同或认购证(原件);
6、首付款材料:交款收据及首付款POS票(原价及A4复印件2份);
7、委托扣款账号(原件及A4复印件一份):客户须办理建行借记卡一张用于归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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