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子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时间:2023-03-28 17:50:30 5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房屋买卖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买卖房子交易的当事人双方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卖方需提供的材料:1、产权人身份证;2、户口本;3、房屋所有权证;4、原购房发票(复印件)、原购房合同;5、共有产权人声明;6、结婚证复印件;7、产权人印章;8、土地使用权证;9、已购公有住房、成本价购房、优惠价购房、央产房、经济适用房等房产,出售转让时还应提供相关的审批和申请手续。10、买卖合同。买方需提供的材料:1、买方本人身份证件;2、户口本;3、本人印章;4、外籍人士需提供护照、居留证、工作单位证明;5、港、澳、台人士需提供身份证、回乡证、外批单;6、买卖合同;7、如需要贷款购房,还应提供贷款银行所需的相关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最近房价波动较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较以往明显增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应当向法院提供哪些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和司法解释,起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立案时必须提交以下证据:一是房屋买卖合同等能够证明双方买卖合同关系的证据材料;二是交付标的物和付款凭证;三是办理房屋转让的全部手续,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提供不能过户的原因、理由等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相关证明第四是出售出租房屋的,应当提供承租人意思表示证明;第五,出售共有房屋的,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意思表示的证明。当然,上述证据只是引起诉讼程序的必要基础证据。具体案件所需的证据也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诉讼请求和诉讼思路进行安排,以最大限度地维护权益,达到诉讼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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