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变更不影响承担公司债务,原公司仍承担公司债务。如果以个人名义借款,且没有证据证明是为公司借款,则个人需要承担变更债务。公司法人变更前的公司责任不发生相应的变更。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后,只要没有抽回出资等情况,一般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额外责任。
一、公司破产股东要不要承担责任
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一般情况下股东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但若股东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到位的情形下,则应当在自己的出资义务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二、股东需不需要还公司的债务
一般来说,股东是不需要偿还公司债务的,股东仅以出资额或者占有的股份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如果存在下列情况的,则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股东出资不实的。也就是指未实际出资,或是出资未达到股东依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
二、抽逃出资的。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
三、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三、股东出资不到位的连带责任
股东若没有按章程约定的义务缴纳出资额,应该承担的连带责任表现是:
(一)内部责任:向公司补足出资;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该股东的股东权利受到限制,比如只能按照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行使表决权等。
在股东拒绝履行出资义务时,公司得以自身的名义向股东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二)外部责任:出资不足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实出资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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