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诈骗罪的客观方面的行为包括如下:
1、骗取信用证;
2、使用作废的信用证;
3、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
4、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
一、什么是信用证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和有关人员实行双罚。
2、主观要件:
信用卡诈骗罪在主观上是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3、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的行为。信用证诈骗罪的行为类型有以下四种:
(1)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
(2)使用作废的信用证。所谓作废的信用证,主要指已过期的信用证、无效的信用证、经人涂改的信用证,或者可撤销信用证经开证行与申请开证人撤销的信用证;
(3)骗取信用证。骗取信用证是指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欺骗银行为其开具信用证的行为。这是目前信用证诈骗犯罪的主要手段;
(4)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
4、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银行的财产所有权。
5、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信用证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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