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折抵刑期怎么折抵
取保折抵刑期不可以折抵,可以折抵刑期的刑事强制措施有指定监视居住、刑事拘留和逮捕;管制的刑期,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的刑期,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有期徒刑的刑期,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刑期是从拘留期还是逮捕期开始算
刑期是从被羁押之日起算的,简单来说,就是被抓获之日起算的。有期徒刑的刑期,刑法规定从判处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所谓“判决执行之日”,是指人民法院签发执行通知书之日。
三、羁押期限届满取保候审后,案件尚未办结,该怎么办呀?
羁押期限届满取保候审后,案件尚未办结的确实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可以进行强制措施,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但是根据案件情况,确实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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