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资格证考试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四)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五)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考试时间
教师资格认定理论课考试每年3月、11月各举行一次。报名时间为每年1月、9月(在普通高校在校学生的报名时间由自考办另定)。教材由自考办供应。教学技能测试每年举行1—2次,一般在上半年的5月和下半年的11月报名,具体时间由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确定后公布。教学技能测试的内容为:备课、说课或上课、面试。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意见,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班学生,在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允许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理论考试,但在申请参加教学技能测试时,应已获得相应学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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