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恶的九种类型是什么?
时间:2023-07-01 11:03:40 33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九类涉恶指的是以下九类犯罪案件:1、强迫交易罪;2、敲诈勒索罪;3、寻衅滋事罪;4、聚众斗殴罪;5、非法拘禁罪;6、故意毁坏财物罪;7、组织卖淫罪;8、强迫卖淫罪;9、开设赌场罪。我国公安部发布了《关于敦促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给涉黑涉恶在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对于主动投案或有立功表现的在逃人员,可以争取宽大处理。

涉恶案件罪名有哪些

涉黑涉恶犯罪包括以下内容:

一、涉恶案件共“九类”:1、故意毁坏财物罪;2、寻衅滋事罪;3、强迫交易罪;4、敲诈勒索罪;5、非法拘禁罪;6、组织卖淫罪;7、强迫卖淫罪;8、开设赌场罪;9、聚众斗殴罪。

二、涉黑案件共“三类”:1、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3、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三、其他恶性案件:1、插手基层选举,侵蚀镇、村基层政权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宗族恶势力和“行霸”、“村霸”、“地霸”;2、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垄断娱乐服务、交通运输、建筑、采砂采矿、专业市场等行业经营或强收“保护费”、“地下出警队”等涉黑恶势力团伙犯罪;3、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恶性案件。

《关于敦促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给涉黑涉恶在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下统称“在逃人员”)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在逃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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