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能够拍卖债务人的闲置房产来清偿债务。如果债务人被申请执行,并且其闲置房产已经被查封,而执行人逾期不履行其债务的,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的财产;如果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则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
法院拍卖房产的程序是什么
法院拍卖房产的程序:
1、拍卖行接受客户委托;
2、拍卖的鉴定与估价;
3、确定拍卖房产底价;
4、确定拍卖日期;
5、发布拍卖公告;
6、审查竟买人资格;
7、竟买人缴付保证金;
8、组织拍卖会实施;
9、拍卖品的权属移交。
房地产拍卖竞买人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作为房地产拍卖标的的竞买人,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2)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房地产竞买人也可以是境外的自然人或法人,但需遵循有关规定办理。
(3)对于集体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居住房屋的竞买人只能是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具备房屋建设申请条件的人;非居住房屋竞买人为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体经营者;超过此条件的,应当依法办理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第二百四十七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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