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公私财产罪立案标准是:
1、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
2、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价值未达到5000元但毁坏次数在3次以上的;
3、毁坏财物价值未达5000但纠集3人以上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
毁坏的财物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毁坏的财物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损坏财物立案标准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予立案追诉,即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为:(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给被害人造成财产损失、经济损失,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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