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务人失踪,并且没有财产的执行的,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即使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但发现债务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随时再次申请执行。
(2)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将债务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债务人进行信用惩戒。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一、借款人不见了,多个债主向法院起诉后我能拿多少钱
(一)作为债权人,一旦发现借款人失踪了,虽然找不到人还钱,但是对方还有财产的,那么就要及时去法院起诉。
法院起诉之后发现有多个债主讨债的,虽然都可以得到清偿,但就借款人目前的财产会按下面的顺序还:
1、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会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
2、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
3、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
4、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
5、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虽然是按照上面的顺序清偿,但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顺序有约定的除外。
(二)另外,一旦发现借款人跑路了的,有些债主担心有多个讨债的人,会直接影响自己最后拿到的钱,于是看到对方有什么财产就直接扣留。但是只要没经过合法程序过户等,即使直接开走了车子,最后法院缺席判决之后,也可以按照法律程序拍卖,然后将获得的财物清偿各位债主。
要是在清偿的时候,处于比较不利的地位,最后判决之后拿到的财产也不多的,那么也不用担心,可以再等到发现债务人有其他可以执行的财产之后,就可以请求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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