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可能,但要符合以下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嫌疑犯,被告人可以接受审查:(1)可能受到限制,拘留或独立适用追加刑罚(2)可能受到有期徒刑以上的处罚,接受审查不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重大疾病,生活不能自立,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接受审查不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拘留期满,案件未结束,需要接受审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期间能不能离境
不能。取保候审通常不能出国,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都需要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
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并保证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全文47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