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最新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时间:2023-04-22 20:12:09 22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张家口市出台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新标准,新标准从2008年1月起执行。

根据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工伤职工伤残待遇、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市调整2008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标准。本次调整按照企业、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等分级别进行。

企业调整范围为:2007年12月31日前因工全残退出生产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伤残职工和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不含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退休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2007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因工全残人员,只调生活护理费,伤残津贴或退休费不列入这次调整范围。

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调整范围为:2006年7月1日后发生并在2007年12月31日前因工全残退出工作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享受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

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为: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50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40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30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20元。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级、六级伤残职工,企业应当为其增加伤残津贴。五级每人每月增加额不低于110元,六级每人每月增加额不低于100元。

生活护理费调整标准为:属于生活完全护理的调整为每月789元,属于生活大部分护理的调整为每月631元,属于生活部分护理的调整为每月473元。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为: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0元。

全文68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抚恤金 最新知识
针对张家口市最新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张家口市最新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