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存款期限不够1整年的,按一年计算,最高可贷120万。在下列情况下,贷款金额可以上升:
1、贷款申请人户籍在北京市东城区或西城区的,购买六区以外的第一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上升20万元,至140万元;
2、如果贷款申请人在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登记,购买城市六区以外的第一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以上升10万元,至130万元;
3、符合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要求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上海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
上海公积金贷款的数额没有一个具体的规定,可以参照如何标准: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每项公积金贷款金额应当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一)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储存余额的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
(二)不得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
(三)不得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12个月贷款期限;
(四)不得高于最高贷款额度。
共同借款的,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贷款限额按各借款人分别计算后的总和为准,其中,第(三)项中各借款人的贷款期限,当申请期限短于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最长期限时,以申请期限为准;当申请期限长于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最长期限时,以最长期限为准。本条第一款中的倍数、比例和最高贷款额度,由市公积金中心拟定,报经上海市住房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第十条规定,每项公积金贷款的具体金额,按照借款人的申请金额和第九条规定的限额标准计算。申请金额不超过所有限额的,以申请金额作为贷款金额;申请金额超过任意一项限额的,以其中最低的限额作为贷款金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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