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温州单位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受理地点/时间
具体地址:温州市民中心(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会展路1288号)4号楼2层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二、温州单位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受理条件
(一)单位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信息发生变化,单位名称、性质、隶属关系、法定代表人、地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发薪日、经办人员等缴存信息发生变化时,单位应自相关信息发生变化之日起的30日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
三、温州单位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受理流程
1、申请人至中心网点(或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相关业务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2、中心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1)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出具相关业务准予受理的登记表单(2)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3)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退回材料;3、中心审核人员对准予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即办结,告知业务受理成功。
四、温州单位住房公积金变更设定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2、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第十一条单位必须按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新设立单位必须自批准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单位录用职工,必须自正式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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