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取婚外情证据的方法:
1、照片:显示配偶与第三方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
2、录音:能证明配偶与第三方有婚外情的录音,如与配偶谈话时配偶承认与第三方的婚外情关系等;
3、录像:显示配偶与第三方婚外情关系的各种录像;
4、手机短信:配偶和第三方之间的婚外情短信,有时候配偶和自己,第三方可能会通过短信联系自己,谈婚外情,可以作为证据保留;
5、电子邮件:有时候配偶会通过电子邮件联系第三方,也涉及婚外情。有的当事人还会打印邮件内容作为证据提交法院,有的则通过公证保留电子证据;
6、配偶和第三方亲自承认的书面材料:比如我们在案件中经常遇到的,婚外情一方给配偶写的保证书,保证不再与某某发生婚外情。这样的书面材料也可以帮助证明配偶有婚外情;
7、邻居、朋友的证言。
婚外情证据怎样才有效
(1)对于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类的出轨证据,在提取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的过程时须经过公证处公证,这样就能大幅度提高法院采信的可能性。
(2)对于保证书或忏悔书类的出轨证据,这种书面证据一般当事人都难以否认,但是这类证据的内容应当详细,时间、地点、人物、做了什么事必不可少。
(3)影像类出轨证据,包括照片和视频,但是证据的取得必须具有合法性,所以,在操作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获取途径的合法性及内容的合法性,否则法院将不予采纳。
(4)录音类出轨证据,包括实时对话录音及电话录音,双方在就出轨问题进行谈判时,出轨方承认其有外遇行为,即便在对方不知录音的情况下,也是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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