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国家的案子一般是公开审理的,就是说群众可以旁听,但是涉及到未成年人,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无关人员不能旁听;
离婚和商业秘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要求不公开,那无关人员也不能旁听,即不能公开审理。
仅有几类案件是不公开审理的,具体如下:
(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3)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4)经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5)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6)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
(7)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不公开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1、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
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
3、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4、对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
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与审理该案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都不得旁听,但是,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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