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条件
1、申贷项目:政府部门审批立项的投资项目
2、申贷额度:人民币5亿元以上
3、担
保
品:接款银行须出具可上网查询的还本付息银行保函
4、贷款期限:
年
5、贷款利息:美金:
%;人民币:
%
6、一次性贴息:美金:
%;人民币:
%
7、咨询服务费:
%
二、操作程序
1、申贷方向我方提交委托我方办理项目融资的意向书;
2、申贷方向我方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A、项目融资计划书;
B、借款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C、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D、开证行为申贷方出具的,有两位银行官员签字的银行信签《保函开具确认函》;E、由开证行提供银行内部系统网的保函样本,(不盖章,银行官员签字即可)
3、上述文件审查无误,在银主同意放款的前提下,我方与贷款方可采用函签方式,签订融资服务协议书,约定采用同台交割方式支付综合服务费(包括一次性贴息)。
4、申贷方派员到我方和银主代表所在地,接我方和银主代表到申贷方的所在地,对开证行进行核行,并办理相关事项:
A、开证银行确认并承诺在贷款方款到开证行账户后,需在3~5个工作日开出到帐全额的上银行系统网的保函,并进入银行内部系统网上查询复核,以及银行与借款企业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合同等;
B、申贷方出示法人执照、法人委托书、身份证、项目政府批文、银行《保函开具确认函》及银行保函样本(原件);
C、其它相关附件。
5、核行无误后,银主授权委托的银行既与申贷方签署“银行保函借款合同”。签订合同时,双方提供法律文件、法人委托书、资金证明(原件)等相关附件。
6、核行后贷款方在开证行开临户进款,并与银行、申贷方确定进款批次及开证、贴息的具体交割时间;
7、申贷方按合同及保函确认金额全部进入临户后,经开证银行确认完毕,即开证银行开始开具保函、申贷方支付综合服务费(注:包括一次性贴息)、贷款方向开证行申贷方专管账户划款,即三方实行同台交割;
8、三方交割完毕后,贷款方将开证行开出的保函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银行进行内部系统网上查询确认,并回复开证行,无误后交易结束。
三、特别说明
1、银行保函开具,除国内5大银行(中、工、农、建、交)外,还包括国内11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的还本付息“银行保函”均可;
2、借贷双方签订正式贷款合同之前,开证行需出具还本付息“银行保函开具确认函”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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