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协议离婚的时候能反悔,夫妻一方当事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的,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对婚内财产协议予以撤销,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婚内财产协议时存在可撤销的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婚内财产协议离婚有效吗
1、如果双方当事人是签订协议离婚的,那么其在法律的条件下是有效的。若是双方根据签订的财产协议来离婚,那么双方还是不能够先判定离婚的,还要看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的情况,二者是否发生冲突,如果发生冲突,则不予离婚。
2、法律依据: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申请公证的,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并提供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材料;不能亲自申请的,可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解除收养、委托、声明、生存及其他与当事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居住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申办公证事项,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人、我国驻外领事馆公证,或经司法部制订机构、人员证明。
根据司法部规定,居住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当事人委托居住在国内公民代理其申办民事公证事项,可采用含有委托内容的书信、电报、电传代替委托书,并不需要办理公证手续。
二、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如何受理
受理是指公证处接受公民、法人的公证申请,并同意给予办理的行为。公证处对符合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受理的公证事项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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