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扰乱交通秩序。无证驾驶人员一般都缺乏交通安全知识,经常会有超速、闯红灯和胡乱变道的行为,影响其他人员的正常驾驶。
2、对自己的家庭不负责任。无证驾驶人员独自驾驶或载着家人时,因为自身驾驶素质的问题,很容易引起交通事故,后果就是造成家庭的悲剧。
3、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无证驾驶不仅容易伤己,更容易伤人,同时对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是一个严重的威胁,很多交通事故的起因都是因为无证驾驶。
4、败坏社会风气。无证驾驶不仅是对法律的藐视,也无视交通规则,削弱了大家的安全意识,同时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无证驾驶行为。
5、诱发违法犯罪。无证驾驶人员缺少合法的手续和证件,破罐子破摔,更容易出现酒驾、交通肇事等违法犯罪行为。
6、法律惩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无证驾驶后果处理
(一)办理程序
向122指挥中心报警,122指挥中心接警后,通知值班民警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初步了解案情是否道路交通事故立案、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作出事故认定,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宣布责任认定,并告知当事人申请调解或向法院起诉的权利是否共同申请调解组织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制作《损害赔偿调解书》根据违法事实作出处罚。
(二)提交的资料
1、持交通事故当事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及有效期限内的商业保险单据。
2、开具工资证明、户籍证明、诊断证明、药费单据、车物损失证明。
3、亡人事故,在公安交通部门领取死亡尸体处理通知书后,提供:(1)死亡注销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2)死者家庭成员户籍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四)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核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复核以一次为限。
(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五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具有逃逸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同时依法作出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
(六)交通事故的赔偿
当事人可以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协商,也可以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当时人不同意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经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达不成一直意见的可以向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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