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利用职务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在股东侵占导致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一、退股需要什么手续?
个人退股需要办理的手续:
(1)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办理变更手续即可完成,相对来说是最简单的方式。
(2)将股权转让给本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一般对外转让股权要经过法定程序,其他股东还可能行使优先购买权。
(3)公司回购股权,但是需要满足《公司法》七十四条所规定的条件。
(4)请求解散公司,也需要满足法定条件,比如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什么叫双重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在我国双方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法律概念是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情形下,法律授予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权利的一种法律制度。
三、几何股权可以申请解散?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主要表现如下:(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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