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先孕如何办理结婚证
时间:2023-02-25 15:02:58 36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不管是否怀孕,办理结婚证的手续都是一样的,双方去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即可。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一、未婚先孕怎么上户口

1、非婚生育的子女,本人或者是亲生父母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书和亲生父母一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者是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亲或者是随母亲落户自愿的国家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2、申请随父亲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亲子鉴定机构与父亲亲子鉴定关系的证明书。

计划外生育及非婚生子女入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婴儿父、母的入户书面申请。

2、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4、婴儿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需加盖派出所公章)。

5、婴儿父母一方属于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记地公安机关应出具婴儿未落户证明。

二、未婚先孕孩子归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生活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同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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