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申请夫妻投靠入户的,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经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夫妻投靠户口迁移手续的限制是什么?
1、前提条件是城镇户口不能往农村迁,只能农村户口迁城镇户口或农村迁农村、城市迁城市。
2、如果夫妻都在在同一区(县),女方迁男方或男方迁女方,要迁往那一方写一婚迁的《申请书》,要迁往那一方的村民委员会打个同意迁入的证明,然后再和《结婚证》.双方户口薄一起拿到要迁往那一方的派出所户籍室直接办理就可以了。
3、迁往(区)县以外,女方迁男方或男方迁女方,要迁往那一方写一婚迁的《申请书》,要迁往那一方的村民委员会打个同意迁入的证明,和《结婚证》,当地派出所出具准《准迁证》,当事人自己拿《准迁证》到另一方派出所下户口,然后再回来在派出所上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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