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辖区内船长12M以下,船长12M以下且主机功率44.1KW以下的内河渔业船舶
二、办理材料
A4纸复印,是否清晰,交验原件
所填内容是否清晰正确
A4纸复印,是否清晰,交验原件
A4纸复印,是否清晰,交验原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肇庆四会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接收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四会市农业机械化安全监督管理站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符合条件的,受理;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申请材料通过后,对渔业船舶现场查验,审核合格后受理,呈批;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决定与领取结果。全部审查环节通过后,经批准录入《广东省渔业船舶管理系统》发证,申请人在窗口取件。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初审。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符合条件的,受理;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申请材料通过后,对渔业船舶现场查验,审核合格后受理,呈批;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决定与领取结果。全部审查环节通过后,经批准录入《广东省渔业船舶管理系统》发证,申请人在窗口取件。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四会市东城街道广场北路五馆首层
五、办理时限
4(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四会市农业局
七、办理费用
二、具体内容?(三)保留渔船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船舶港务费、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和出海船舶、船民证件费等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渔船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船舶港务费等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现行标准的50%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每年按10个月征收,休渔期免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出海船舶、船民证件费按原标准征收。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
第四条国家对渔业船舶实行强制检验制度。强制检验分为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临时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4年)
第二十六条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的从事捕捞作业的船舶必须经渔业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下水作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
第四条国家对渔业船舶实行强制检验制度。强制检验分为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临时检验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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