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法制日报案苑
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裁定具有法律强制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予以尊重并主动执行,因为它体现了一个国家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权威。然而,目前在我们国家许多地方,漠视、抗拒法院判决、裁定的执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要求的问题依然时有发生,人们将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者形象地称之为“老赖”。
针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我国刑法特别规定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运用刑罚的制裁方式惩治这种行为。我国现行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在本期的一个案例中,阿英的丈夫阿兴在外出务工时意外死亡,公婆将赔偿款领取后却一分钱也不给儿媳妇和两个孙女,在法院判决支付的情况下仍拒不执行,且东藏西躲、隐匿财产、态度恶劣,不但践踏了传统美德、家庭伦理、亲情善意,而且构成了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条件,虽然最终婆媳冰释前嫌,但是公婆两人依然受到刑罚缓刑的处罚。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者,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包括下列情形:
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老赖”的大量存在,严重损害了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对于这样的行为,法律必将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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